“脫鉤”后的印業協會
2007-09-06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行業協會與行政管理部門“脫鉤”后,正確認識與處理兩者之間的關系對行業發展顯得十分重要。對這一關系,筆者認為可作如下理解。
行業協會是指公民、企業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具有如下特性:
1.行業協會屬于我國《民法》規定的社團法人,是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并運行的民間組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是指導行業協會建設的主要法律規范。
2.行業協會是一種民間性組織(即國際上統稱的非政府機構),是為行業提供服務、咨詢、溝通、監督、公正、自律、協調的社會中介組織。
3.行業協會介于政府、企業之間,是政府與企業的橋梁和紐帶。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是有關行業的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明確了主管單位的職責,是正確認識行業行政管理部門與行業協會關系的依據:
第一,申請成立行業協會,應當經其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行業協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行業協會解散、分離、合并、終止,要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主管單位對行業協會主要有五項監督管理職責:(1)負責協會籌備申請、成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的審查;(2)監督、指導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3)負責協會年度檢查的初審;(4)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協會的違法行為;(5)會同有關機關指導協會的清算事宜。
第五,行業協會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記管理機關、主管單位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行業協會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
行業協會雖然是獨立于政府的一種社會中介組織,與政府是平等的法律主體,不屬于政府;但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是相互依賴、合作的關系,行業協會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行業協會可以參與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政法規和法律活動,同時,也有義務協助政府貫徹實施這些政策法規,政府也可以委托行業協會完成某種任務。另外,行業協會如違反政府法令開展違法活動的,登記管理機關可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我國印刷行業協會的成長和發展還不成熟,協會會員自理意識還弱,印刷協會在與政府脫鉤后怎樣發揮自身職能作用的問題處于探索時期,協會的各種工作制度還未建立健全,向心力、權威性都有待進一步提高,協會的發展還需要一個過程。在這種情況下,協會更應當與行業主管部門緊密協作,同時主管部門也不能認為與協會脫鉤后就可以撒手不管,而應當學會從以前的直接管理到現在的間接管理的轉變,進一步加強對協會的指導和引導。
編輯語 近年來,隨著發展觀念的轉變,發展模式的創新,印刷業的增長方式逐漸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同時,在堅持政府管理部門引導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至關重要。圍繞發展做文章,促進行業發展,增強協會的生命力和凝聚力,真正發揮印刷行業協會在促進印刷業繁榮發展中的應有作用是行業協會的當務之急。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