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壞環境將征污染稅
2007-09-11 00:00 來源:競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實行綠色稅收,對環境友好行為進行獎勵,而對環境不友好行為則會得到征收污染稅等懲罰措施。昨天,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第十二屆“綠色中國論壇”上首次提出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路線圖。
什么是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潘岳表示,就是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改變目前環保的被動局面。
潘岳提出的環境經濟政策主要包括綠色稅收、環境收費、綠色信貸、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綠色貿易和綠色保險7項,利用這些環境經濟政策,形成獎勵與懲罰并施的態勢,解決目前的高污染問題。
此外,潘岳昨天還提出了一個路線圖。環保總局已經與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制定出臺了《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下一步,將是聯合財政部開展環境財稅政策、生態補償政策等課題的研究和試點;聯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保護核查,評價其環境績效,促進上市公司履行環保責任;聯合保監會,在環境事故高發的企業和區域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聯合商務部,加強對出口企業環境管理,限制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產品出口。
他透露,從環保總局與各宏觀經濟部門合作情況看,爭取在一年內出臺若干項政策;兩年內完成主要政策試點;四年內初步形成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名詞解釋
●綠色稅收對開發、保護、使用環境資源的納稅單位和個人,征收或減免稅收,對于環境友好行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環境不友好行為,建立以污染排放量為依據的直接污染稅和以間接污染為依據的產品環境稅。
●環境收費提高排污收費水平,以價格和收費手段推動節能減排。
●綠色信貸推行“綠色貸款”,對環境友好型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利率,對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
●綠色保險其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具代表性,一方面由保險公司對污染突發事故受害者進行賠償,減輕政府與企業的壓力;一方面又增強了市場機制對企業排污的監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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