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全力建設服務型政府
2007-10-12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今年1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行政審批受理中心正式啟用,開始統一受理、統一送達審批事項。這是總署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務公開、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制度的一個縮影。
黨的十六大以來,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大力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努力把審批型政府部門變成服務型政府部門。5年來,相關部門全面履行宏觀調控、依法行政、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等職能,以務實的作風創新管理模式,以改革的精神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觀念一變天地寬,正是這種撲面而來的管理新風,給新聞出版業始終保持積極、向上、健康、繁榮的生動局面注入了活力。
轉變職能,從管“腳下”轉向服務“天下”
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是轉變政府職能邁出的第一步。
從2002年開始,新聞出版總署實施與所屬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的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等出版社和出版物發行企業組成中國出版集團,與新聞出版總署脫鉤。2003年2月,新聞出版總署所屬印刷企業組成中國印刷集團公司,與總署脫鉤。同時,地方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機構改革也積極推進,截至目前,除民族自治地區外,92.6%的地區已完成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實現了由管直屬單位向管社會、由辦出版向管出版轉變,由管理“腳下”向服務“天下”轉變,延續了幾十年的舊的管理模式宣告結束。
5年的實踐表明,一種新型的政府架構和職能在新聞出版行政管理系統已經呈現,面向大社會、服務大產業、推動大發展的新管理模式已初步建立,擺脫了以前那種管理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局面。
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使得政府行為發生了新的變化,其管理方式轉到突出服務上來。從審批行政到服務行政,管理職能的本質逐漸凸現出來。改革行政審批制,簡政放權,便民利民,成為轉變政府職能的又一新舉措。
在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新聞出版總署累計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33項。之后,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也將部分事項審批權下放給地市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
“履行好宏觀調控、依法行政、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四項職能,這就是我們的主要職責”。在年中召開的全國新聞出版局長座談會上,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對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作了這樣的概括。
完善法規,依法行政力度在加大
任何一個行業,法規完善與否,都會直接影響到該行業的發展,新聞出版業亦如此。法規越完善,監管越有效;管理越規范,發展越有利。
5年來,新聞出版方面的法規在不斷完善,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力度在逐年加大,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健康、繁榮的現代出版物市場體系正在形成。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新聞出版總署對1990年12月25日頒布實施的《報紙管理暫行規定》和1988年頒布實施的《期刊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重新修訂,出臺了《報紙出版管理規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新規定明確提出了報刊出版退出機制,這在報刊管理史上是第一次!秷笊缬浾哒竟芾磙k法》、《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等頒布實施。
推進版權立法工作、強化行政執法與監管、完善版權社會服務體系、擴大版權普法宣教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吨鳈嗉w管理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先后出臺,一系列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繼制定,使我國在版權領域法制建設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新聞出版總署已明確將繼續做好《出版管理條例》配套規章的制定、修訂工作,對《出版管理條例》修訂中的重要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起草和修訂《報紙期刊退出機制實施辦法》、《圖書出版管理規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辦法》、《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以確保有法可依。
在完善相關法規的同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還在全系統推行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去年12月18日,新聞出版總署領導和各司(廳、局)主要負責人分別簽訂《行政執法責任書》。這標志著總署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全面展開。
在推進行政執法過程中,探索綜合執法新路子,是近年來政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凸顯監管職能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北京、上海、廣東、浙江等9個文化體制改革綜合性試點地區試點,實踐證明這種模式是有效的。文化領域綜合執法實現了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檢查與鑒定的相對分離,有利于體現政府行為的公平、公正。同時,綜合執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機構重疊、職能交叉、職責不清和執法力量分散、薄弱等問題,顯著提高了執法效率。
從全國來看,出版物市場監管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出版物市場得到進一步凈化。據不完全統計,5年間,全國共收繳各類非法出版物9.99億件,破獲非法光盤生產線104條;全國共查辦制黃販黃、非法出版案件9萬余起,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凈化了文化環境,為新聞出版業的改革、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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