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通知開展08年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
2007-12-14 00:00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網站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關于開展2008年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和總署關于盡快構建以“四大準入”(企業、市場、職業、崗位)為基礎的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體系的要求,根據《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1﹞97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將進一步加強對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
2008年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繼續貫徹落實《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指導意見》(新出印﹝2003﹞1142號),現根據印刷行政管理的新形勢、新情況、新任務,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2008年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的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不斷創新管理思路,完善管理機制,更新管理手段;動態掌握印刷企業基本現狀和全行業改革發展基本情況,強化印刷行政管理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努力在印刷業構建“四大準入”管理體系,特別是要進一步強化印刷企業退出機制,對嚴重違規、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堅決不予審核登記;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更好地推進依法、科學、民主行政,促進印刷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審核登記范圍
參加審核登記的單位為所有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單位及個人(以下簡稱印刷企業),含2007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
三、審核登記工作的周期
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的周期由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根據以往開展審核登記工作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2008年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由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自行組織實施,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審核登記企業需報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業審核登記表》(印刷企業填報)、《復印打印企業審核登記表》(復印打印企業填報)。
(二)印刷企業自查報告。主要包括:執行國家有關印刷管理法規規章情況;開展印刷經營活動的基本條件;印刷經營情況及經營業績;獎勵和受處罰情況;國內設備使用情況、國外新舊設備的引進情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設備是否已淘汰;產品質量情況,通過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認證情況;實施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的情況;對審核登記期內的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統計數據報送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組織及參加培訓情況;上市的情況;組建印刷集團的情況;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議等。
(三)《印刷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印刷企業);
(五)《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上述有關文字材料和報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個審核登記程序后,由負責印刷企業審核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及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印刷企業分別留存一份。
五、審核登記主要內容
(一)注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
(二)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三)印刷設備是否符合規定,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生產設備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五)是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業五項制度,并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貫徹執行;
(六)印刷產品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有關材料、印刷和裝訂的各項質量標準要求;
(七)是否按規定按時逐項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八)出版物印刷企業應提交2種以上由省級以上國家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
(九)有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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