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業如何認識和防止欺詐行為
2007-12-27 00:00 來源:中國包裝論文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印刷企業在生產實踐中會遇到一些客戶方的欺詐行為。我們應當怎樣認識和解決這個問題呢?
在印刷市場中,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可能有兩個背景條件:一是委托印刷的單位很多,又不斷的生生滅滅;二是甲乙雙方不再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固定關系或戲稱為“包辦婚姻”,而變為市場經濟中的“自由戀愛關系”,這給印刷廠查核造成很大困難,但印刷廠不能無所作為,要吸取教訓,交流經驗,尋找規律,抗擊不法分子的欺詐行為,以保護企業的利益。
下面談談一些常見的欺詐行為及防范措施。
一、甲方資質方面
1、在生產實踐中,曾遇到過有的客戶取走成品,欲結款時卻無此單位的現象。我們得出的教訓是:有的不法分子自印資質證明,私刻公章,偽造主體;有的用已注銷的經濟主體的無效證件魚目混珠;有的注冊資金很少,談的項目標的很大,可能是四兩搏千斤,也可能是惡意欺詐。
對此,我們的作法是:除與我們常打交道,較有把握的甲方單位外,均應通過工商局核查,對查無此人的,應婉拒合作,對以小博大的,應采取先交預付款,分段結算,最后一批先未后貨等辦法來約束對方,保護自己。我們曾作過一份合同,標的100多萬元,甲方注冊資金才20萬元,但他們稱沒有問題。為慎重起見,經協商請客戶支付紙款,我們出面購紙,結果支票無誤。第一步落實,又協商將加工費與成品相除,得出每本書的費用,在取書時按所交貨款折算出收的數量,依此發貨,結果也取得成功。
2、甲方代表人資質。這里指的是甲方單位的資質沒有問題,而是恰談人的問題。一是來人身份的確定:要請對方交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F在公安部正在建立全國居民身份數據庫,以供有關人員核驗。印刷業應積極爭取這項權限,可以在第一關就辨明真偽,防止上當受騙。
二是來人與單位關系的認定:來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與營業執照上的名字相符即可。來人如不是法人代表,則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并要查看委托書的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
有的代理人與乙方雖然是老熟人,但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有可能他改變工作單位,所以一定要按規定辦事。
二、非法出版物陷阱
有的人盜用外地出版社或雜志社的名義,到本地印刷裝訂書刊,按規定要有原出版單位簽章的印刷委托書,還要有當地新聞出版局的出境證明及本地新聞出版局的入境證明,這些人會信誓旦旦地說,一切手續都沒有問題,正在辦理中,你邊印我邊辦手續好了。實際上,手續他根本辦不來,他也不會去辦。更有甚者,是讓印刷廠墊紙墊料,一旦被查處,損失全是企業的。
針對這種人的辦法有兩條:一是手續不全不接單、不開印。二是請甲方自購紙料。
三、時限陷阱
書面合同上簽的時間太緊或沒有注明甲方違約時乙方免責條款,但客戶口頭說可以寬限,結算時則不承認說過的話,只出示書面合同打官司,使印刷廠處于被動困境。對付這種行為的辦法有三條:一是時間太緊張時,可以考慮不予承接。
二是在合同上增加乙方的免責條款。三是因客戶原因延誤時間時,要對合同進行書面修改或訂立補充合同,同樣要履行完備的簽章手續,萬不可輕信對方的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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