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部署開展2008年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
2008-01-17 00:00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印刷復制管理司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創新管理思路、完善管理機制、更新管理手段,動態掌握印刷企業基礎現狀和全行業改革發展基本情況,強化印刷行政管理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新聞出版總署近日下發《關于開展2008年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的通知》(新出印〔2007〕1639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2008年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通知》指出,此次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要努力在構建印刷業“四大準入”管理體系方面下功夫,進一步強化印刷企業退出機制,對嚴重違規、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堅決不予審核登記;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更好地推進依法、科學、民主行政,促進印刷業又好又快發展。《通知》對印刷企業審核登記范圍、審核登記工作的周期、審核登記主要內容、審核登記條件、審核登記程序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要求,所有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于2008年1月31日前,將自查報告、《印刷企業審核登記表》及有關材料報至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通知》強調,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的周期由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根據以往開展審核登記工作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2008年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由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自行組織實施,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凡參加審核登記的印刷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填寫有關材料,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將有關材料報至新聞出版行政部門;2008年3月31日前,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審核完畢所負責企業上報的有關材料,做出能否通過審核登記的決定。審核登記工作結束后,下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逐級向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審核登記總結報告和有關材料。2008年4月30日前,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將轄區內《審核登記情況匯總表》及工作總結報送總署印刷復制管理司。
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有利于促進和加強印刷行業管理工作,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審核登記工作這一必要的監管手段,通過一個時期的工作,建立起必要的印刷業退出機制,完善宏觀調控,逐步實現整個行業有進有出的“一潭活水”局面。
[[新聞出版總署印刷復制管理司]]希望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按照《通知》精神和具體工作要求,及時有效地通過多種途徑將《通知》精神傳達至本行政區域內的印刷企業,并對此項工作進行認真部署。在審核登記過程中,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印刷企業上報的材料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核準企業有關信息,有重點地抽樣核查部分印刷企業,對本地區印刷產業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后上報。各印刷企業要積極配合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工作,使2008年印刷企業的審核登記工作保證質量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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