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月餅扣稅或是治過度包裝良藥
2009-09-16 00:00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曙明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中秋節臨近,有關月餅的話題又熱起來。這則報道說,最近不少南京市民向地稅部門咨詢,單位給員工發放月餅,應該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過中秋節了,發盒月餅,值不了幾個錢,主要功能是聯絡和職工的感情,讓大伙對單位有一種歸屬感。
【我要印】訊:中秋節臨近,有關月餅的話題又熱起來。對過度包裝檢查,是各地職能部門對月餅市場檢查的重點。為了有章可循,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試行)》,判定月餅包裝是否過度,將不再由檢測人員主觀判斷,而是由規范的計量檢測數據來說話(9月15日《湖南日報》)。
無論對消費者
還是對整個社會而言,過度包裝都是極大的浪費。但說了多年,也治理了多年,改觀并不大。今年雖說有了硬標準,但效果如何,也還難說。正為如何治理苦思冥想,9月15日《揚子晚報》的一則消息,讓我眼前一亮。
這則報道說,最近不少南京市民向地稅部門咨詢,單位給員工發放月餅,應該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此,南京市地稅部門表示:“單位發放月餅等任何實物均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對于南京地稅部門的表態,網上罵聲一片:“幾塊破月餅還要收稅,真是窮瘋了!”可我要說,這可委屈他們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白紙黑字,“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或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月餅是“實物”吧?發給你了讓你交稅,沒什么問題吧?
倒是月餅按照什么標準計稅,我有點疑問。單位發,一般不會太寒酸弄幾塊散裝月餅糊弄事,至少要成盒的?煽纯词袌,豪華包裝的多,挺大一盒子,里三層外三層,那叫一個漂亮,但真正有價值的,其實也就中間那幾塊小小的月餅。一盒月餅,如果定價500元,可能450元是在賣包裝―――不信,這樣一盒月餅,公家買或者買了去送禮的,咱不說,單說自己買了吃的,你50塊錢賣他,看有幾個肯買的?
如果單位給我發這樣一盒月餅,如果稅務部門按500元的市場價格給我扣稅,這盒月餅,我干脆不要算了。為什么不要,咱來算筆賬:這盒月餅,并非單獨計稅,而是和別的應稅收入一起計稅。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應稅額2000元至5000元,稅率為15%。也就是說,只要我這個月應稅額超過2000元,我得到這盒月餅,必須支付75塊錢的稅款―――50塊錢我都不買,支付75塊錢,得不償失。
過中秋節了,發盒月餅,值不了幾個錢,主要功能是聯絡和職工的感情,讓大伙對單位有一種歸屬感。一旦很多職工覺得這盒月餅讓他得不償失,甚至選擇不要它,單位會有兩種選擇:一是不發月餅;二是選擇簡裝月餅,讓職工既得到實惠,又不用交太多的稅。
再怎么規定、再怎么檢查,豪華包裝的月餅還是會有,因為它有市場。別的不說,起碼送禮,送的人收的人,都覺得有面子。但發月餅扣稅,一定可以讓豪華包裝的月餅比例大大降低。這是發月餅扣稅在足額征收稅款的同時,為社會貢獻的一大“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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