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程序指南
2010-09-02 13:45 來源:互聯網 責編:龜山隱真
四、經營打印復印單位,應當拒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四)注冊資本或資金數額不少于1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需的復印機、計算機、打印機、名片印刷機等設備(不應有八開以上輕印刷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五、申請材料包括:
按照省新聞出版局制作的《設立印刷企業申請書》的要求準備材料。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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