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新華印刷08年至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2011-08-30 10:42 來源:西藏日報 責編:江佳
- 摘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西藏自治區審計廳于2010年4月對西藏新華印刷廠(以下簡稱新華印刷廠)2008年至2009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CPP114】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西藏自治區審計廳于2010年4月對西藏新華印刷廠(以下簡稱新華印刷廠)2008年至2009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及評價意見
新華印刷廠成立于1970年,直屬自治區新聞出版局,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定點書刊印刷企業,主要承擔我區中小學教課書和各種藏、漢、英文期刊的印刷任務等,會計核算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
新華印刷廠2009年資產負債表反映:資產4191.37 萬元,負債1518.09萬元,所有者權益2673.28萬元;2009年實現收入3378.43萬元,營業成本和費用3377.78萬元,利潤總額0.65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新華印刷廠為確保我區中小學教材“課前到書,人手一冊”的任務做出了貢獻;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有關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私存私放資金289.7 8萬元。
1. 公款私存109.86萬元。新華印刷廠將房租收入109.86萬元存入以個人名義開設的賬戶并從中發放福利。
2.私設“小金庫”179.92萬元。新華印刷廠將工會經費及其他收入179.92萬元存入在中行開設的賬戶中,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從中發放福利,余額為4.91萬元。
(二)擅自改變部分土地用途,進行商品房開發。新華印刷廠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違反有關規定,改變部分土地用途,擴大建設規模,把國有土地作為資本與開發商聯合建商品房對外出售、多支付土地出讓金和工程款等。
1.違規對外出售經濟適用房170套。
2.多支付土地出讓金126.4 6萬元和工程款63.65萬元。
3. 未按協議條款,及時收回售房款。
(三)少計補貼收入349.10萬元。2008年、2009年新華印刷廠收到區財政廳等單位撥入的技改資金349.10萬元掛往來科目,未計補貼收入。
(四) 少記承包收入等導致少繳企業所得稅。
(五)往來款124.40萬元長期掛賬及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廳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私存私放資金問題對新華印刷廠及相關人員處以3.80萬元罰款,撤銷公款私存的賬戶并將賬戶余額并入法定賬戶統一核算;將“小金庫”余額4.91萬元全部收繳財政;收回發放的獎金和福利6.16萬元并收繳財政,對公款私存和“小金庫”中未提供證明資料無法核實的相關問題移送西藏新聞出版局處理;對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移送自治區稅務局處理;對擅自改變部分土地用途等問題移送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處理,責令新華印刷廠及時收回多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工程款并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處理;對少計補貼收入問題,責令新華印刷廠調整有關賬目;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以及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問題,責令新華印刷廠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時對往來款項進行清理催收,并調整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廳建議:
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切實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會計工作;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切實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華印刷廠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對查處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審計處理決定得到落實。新華印刷廠清理撤銷了公款私存賬戶并將結余資金納入單位法定賬戶;已將“小金庫”結余資金、對單位、個人的罰款以及收回的獎金和福利共計14.87萬元全部上繳財政;已收回多支付的土地出讓金126.4 6萬元和工程款63.65萬元;已收回售房款140萬元;已組織人員對往來款進行了清理;對少繳企業所得稅問題,自治區稅務機關已作出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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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印刷廠2009年資產負債表反映:資產4191.37 萬元,負債1518.09萬元,所有者權益2673.28萬元;2009年實現收入3378.43萬元,營業成本和費用3377.78萬元,利潤總額0.65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新華印刷廠為確保我區中小學教材“課前到書,人手一冊”的任務做出了貢獻;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有關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私存私放資金289.7 8萬元。
1. 公款私存109.86萬元。新華印刷廠將房租收入109.86萬元存入以個人名義開設的賬戶并從中發放福利。
2.私設“小金庫”179.92萬元。新華印刷廠將工會經費及其他收入179.92萬元存入在中行開設的賬戶中,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從中發放福利,余額為4.91萬元。
(二)擅自改變部分土地用途,進行商品房開發。新華印刷廠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違反有關規定,改變部分土地用途,擴大建設規模,把國有土地作為資本與開發商聯合建商品房對外出售、多支付土地出讓金和工程款等。
1.違規對外出售經濟適用房170套。
2.多支付土地出讓金126.4 6萬元和工程款63.65萬元。
3. 未按協議條款,及時收回售房款。
(三)少計補貼收入349.10萬元。2008年、2009年新華印刷廠收到區財政廳等單位撥入的技改資金349.10萬元掛往來科目,未計補貼收入。
(四) 少記承包收入等導致少繳企業所得稅。
(五)往來款124.40萬元長期掛賬及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廳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私存私放資金問題對新華印刷廠及相關人員處以3.80萬元罰款,撤銷公款私存的賬戶并將賬戶余額并入法定賬戶統一核算;將“小金庫”余額4.91萬元全部收繳財政;收回發放的獎金和福利6.16萬元并收繳財政,對公款私存和“小金庫”中未提供證明資料無法核實的相關問題移送西藏新聞出版局處理;對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移送自治區稅務局處理;對擅自改變部分土地用途等問題移送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處理,責令新華印刷廠及時收回多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工程款并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處理;對少計補貼收入問題,責令新華印刷廠調整有關賬目;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以及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問題,責令新華印刷廠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時對往來款項進行清理催收,并調整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廳建議:
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切實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會計工作;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切實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華印刷廠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對查處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審計處理決定得到落實。新華印刷廠清理撤銷了公款私存賬戶并將結余資金納入單位法定賬戶;已將“小金庫”結余資金、對單位、個人的罰款以及收回的獎金和福利共計14.87萬元全部上繳財政;已收回多支付的土地出讓金126.4 6萬元和工程款63.65萬元;已收回售房款140萬元;已組織人員對往來款進行了清理;對少繳企業所得稅問題,自治區稅務機關已作出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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