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遭出版社擅自使用 7旬老人跑遍全國提侵權訴訟
2012-09-27 08:34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十多年前編著的80余篇英語短文,相繼被北京、安徽、河南、福建、海南等省市的教育機構、出版社未經許可擅自使用。7旬作者張老師5年來跑遍全國五省市的多家法院,提起53宗著作權遭侵害訴訟。
教育機構的代理人和張老師還專程從北京趕回海口,希望在雙方都信任的李庭長的主持下,完成法律程序,把全國所有案件在海南高院都做個了結。今天,剛剛調任三亞的李慶也專程趕回來,為雙方當事人主持最后一次調解。
“李庭長,前面4宗案件雖然我們敗訴了,但你們的庭審,你們所做的工作都讓我們信任、感動,所以我們一定要在海南解決剩下所有的案件。”教育機構的代理人說。
“我自愿放棄對該教育機構及相關單位的訴訟,包括放棄對已生效判決請求強制執行和撤回在全國正在訴訟中的案件的訴訟請求,共計53宗(最終以實際案件數為準)。”張老師在海南高院制作的《民事調解書》上簽字,教育機構則承諾在所有訴訟的調解書和撤訴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對張老師給予一次性補償。
著作權重要性被忽略
事后,李庭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些系列案的調解過程中,我們有苦有樂。張老師的維權讓我們看到了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但令我們感到悲哀的是,許多單位還沒有意識到著作權保護的重要性。”
據了解,這系列案件中的侵權人、被告教育機構,自身也存在作品被其他機構使用而未被署名并支付報酬,著作權受到侵害的情況。因此法官建議,在使用作者不明的作品時,應該提前申明“請作者與編輯聯系,以奉稿酬”,也許這樣可以避免糾紛發生。
■鏈接
原告談某于2007年5月創作了詩作《班扎古魯白瑪的沉默》并首發于自己的博客。2011年3月,她發現某出版社未經許可出版了包括該作品的圖書《那一天那一月那一年》,且將涉案作品署名倉央嘉措。故將該出版社訴至法院。法院認為,由于倉央嘉措的出版物中該文作者爭論較大,且有《讀者》對該文署名在先,故該認知錯誤非被告出版社自身所能避免。另外,涉案圖書對《見與不見》一文使用比例有限,且對其作者爭議進行了聲明。據此,判決被告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含有《見與不見》內容的圖書。
□說“法”
知識產權保護需加厚防護墻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僅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同時也建立了行政與司法雙軌并行、多方聯動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盡管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保護網越織越密,但各個領域的侵權案件仍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知識產權領域的相關檢驗、鑒定標準還有欠缺之處,另一方面在于一些個人、單位的尊重知識產權觀念不強,仍存僥幸心理。因此,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既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加大對各種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也需要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不斷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權利人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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