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商品過度包裝,需要剛性的法律法規
2013-08-01 08:45 來源:新華報業網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30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該《辦法》規定,產品包裝物的生產應當符合產品包裝技術標準。
【CPP114】訊:30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該《辦法》規定,產品包裝物的生產應當符合產品包裝技術標準。產品包裝物應當優先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的材料。對產品包裝過度使用包裝材料的,由質監部門責令生產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30000元罰款。(7月31日漢網)
商品過度包裝,是指包裝的耗材過多、分量過重、體積過大、成本過高、裝潢過于華麗、說詞過于溢美等。如在月餅的包裝中,很多采用實木、貴金屬制品等等,大大增加了包裝成本。
中國有個成語叫“買櫝還珠”,來源于《韓非子》中的一個故事:一個人要賣出自己的寶珠,精心用名貴木材做了一個漂亮的盒子來裝,雕花紋,鑲美玉,極盡其所能。然而買者付完錢卻只拿走了精美的盒子,退回了寶珠。如今,這個古老的故事依然每天在我們身邊不斷上演。
追逐利潤,盡可能使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通病。于是,“包裝好看,價格翻番”成了企業進行過度包裝的主要原因。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把生產包裝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結果就是消費者花了大價錢買了“無用”的東西,再精美的包裝最終也要成為垃圾廢料。相關調查顯示,我國超50%商品存在過度包裝,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三分之一是包裝性垃圾,其中一半以上屬于過度包裝,每年浪費4000億元。
商品包裝過度是經濟領域中的不正常現象,已惡化成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其實,遏制商品的過度包裝,最有效的手段還得靠法律法規加以剛性約束,使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讓違法企業受到經濟上的處罰,付出高昂的違法成本。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先生認為,要防止過度包裝泛濫,必須加大監管和懲罰力度。與此同時,要把過度包裝列為商業欺詐行為,按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嚴厲查處,絕不姑息養奸。然而,我國現有法律規范對治理過度包裝問題還存在片面性和不完整性。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仍顯滯后的情況下,地方出臺相關的地方法規或實施辦法就顯得尤為迫切。
遏制過度包裝,不僅是凈化市場、保護環境的現實要求,更是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必然舉措。我們樂見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對產品包裝過度的可處以5000元~30000元罰款,某種程度上講,這對那些不肯流淌道德血液的企業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
商品過度包裝,是指包裝的耗材過多、分量過重、體積過大、成本過高、裝潢過于華麗、說詞過于溢美等。如在月餅的包裝中,很多采用實木、貴金屬制品等等,大大增加了包裝成本。
中國有個成語叫“買櫝還珠”,來源于《韓非子》中的一個故事:一個人要賣出自己的寶珠,精心用名貴木材做了一個漂亮的盒子來裝,雕花紋,鑲美玉,極盡其所能。然而買者付完錢卻只拿走了精美的盒子,退回了寶珠。如今,這個古老的故事依然每天在我們身邊不斷上演。
追逐利潤,盡可能使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通病。于是,“包裝好看,價格翻番”成了企業進行過度包裝的主要原因。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把生產包裝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結果就是消費者花了大價錢買了“無用”的東西,再精美的包裝最終也要成為垃圾廢料。相關調查顯示,我國超50%商品存在過度包裝,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三分之一是包裝性垃圾,其中一半以上屬于過度包裝,每年浪費4000億元。
商品包裝過度是經濟領域中的不正常現象,已惡化成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其實,遏制商品的過度包裝,最有效的手段還得靠法律法規加以剛性約束,使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讓違法企業受到經濟上的處罰,付出高昂的違法成本。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先生認為,要防止過度包裝泛濫,必須加大監管和懲罰力度。與此同時,要把過度包裝列為商業欺詐行為,按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嚴厲查處,絕不姑息養奸。然而,我國現有法律規范對治理過度包裝問題還存在片面性和不完整性。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仍顯滯后的情況下,地方出臺相關的地方法規或實施辦法就顯得尤為迫切。
遏制過度包裝,不僅是凈化市場、保護環境的現實要求,更是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必然舉措。我們樂見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對產品包裝過度的可處以5000元~30000元罰款,某種程度上講,這對那些不肯流淌道德血液的企業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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