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音》再沖IPO 或已錯過黃金期
2014-06-09 11:47 來源:新京報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知音》雜志上市的腳步,走得有些超前,又有些緩慢。
業內人士介紹,知音靠高稿酬吸引到國內大量撰稿人投稿,引發了激烈競爭,也導致一些作者杜撰情節和虛假故事。從而引發出版糾紛。
2009年,《知音》刊發《畢淑敏母子環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遠的人生》,作家畢淑敏將《知音》告上法庭,理由是,“這完全是一篇偽作,肆意捏造了我的口吻來攻擊我的兒子。”最終,法院判決《知音》向畢淑敏之子刊登致歉啟事,賠償2萬元。
招股書介紹,為防止“隨心所欲編造虛假情節和細節”,撰稿人需要向編輯上交當事人的詳細地址和電話。一旦出現虛假報道,撰稿人將會被扣減稿費,而編輯則會因把關不力而被通報批評或降級降職。
知音的另一非議是“內容低俗”。新京報記者從知音網上看到近期的《知音》文章,《逃亡末路結局打開,被弒殺的養父是親爹》,《“非誠”女嘉賓殺夫:回不去人間煙火》之類的聳人聽聞的標題連篇累牘。
“知音編輯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制作標題。”上述編輯透露,標題的確定,“老總會親自參與”。
網絡上,“知音體”標題,遭到網友的嘲諷和惡搞;同時,一些媒體和專家,也質疑其內容“灰色低俗”。
不過,知音招股書援引一份湖北新聞出版局的《審讀快報》,來闡述《知音》作品的效果——“作品品位較高,不迎合低級趣味,可讀性強”。
但種種非議還是在招股書得到顯示,2011年-2013年間,知音傳媒先后因為名譽權被起訴9次,無一勝訴。為此,知音傳媒共支出賠償款28萬元。
“這家嚴重侵害知識產權的雜志社,怎么還能上市呢?” 2012年,知音沖擊資本市場消息傳出后,即遭到畢淑敏質疑。
不過,同年,時任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接受央廣專訪時強調,《知音》要從公眾批評中吸取正確意見,在通俗化過程中注意文化品位,不能把通俗化當作低俗。同時,柳希望《知音》通過上市,將企業做大做強,在內容上也要進一步提升文化品位,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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