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免費午餐當休
2014-06-16 16:43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周艷平
- 摘要:
- 從今年3月重慶日報報業(yè)集團發(fā)表維權聲明,到近日《廣州日報》起訴移動客戶端“今日頭條”,再到《新京報》等傳統(tǒng)媒體就“不做新聞生產者,只做新聞搬運工”這一行為發(fā)起輿論攻勢,傳統(tǒng)媒體與新媒體之間的版權矛盾不斷升級。
針對一些媒體認為現有法律不完善的問題,與會的版權管理部門代表認為,傳統(tǒng)媒體遭遇侵權并非法律缺失造成的,依據現有法律完全可以實現權利主張,且司法和行政維權通道都是暢通的。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政策法制司司長王自強表示,現行《著作權法》中“使用他人已發(fā)表作品可以不經權利人許可”這一規(guī)定只適用于期刊,不適用于網絡。所以,網絡轉載未授權作品構成侵權,這一點非常明確。但是侵犯著作權給權利人帶來的損失是不確定的,因此判賠標準無法統(tǒng)一,賠償金額的高低需要權利人自己進行舉證。目前正在修訂的著作權法中已經加入了懲罰性賠償,法律的整體力度、標準都在提高,將更加有助于打擊侵權盜版。
總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表示,國家版權局一直致力于包括網絡版權在內的版權保護工作,希望做到版權保護、使用、產業(yè)發(fā)展之間的平衡。
總局新聞報刊司副司長李軍提出“傳統(tǒng)媒體要打好版權保護的陣地戰(zhàn)”。他認為,出版機構大多缺乏保護自己版權的能力,所以不妨結盟起來集體維權。北京市版權局版權處處長趙紅仕也認為,個體維權時遇到的成本問題,完全可以通過集體維權的方式解決,例如,借助中國文著協等行業(yè)協會。
中國版權協會常務副理事長王國慶、副理事長鄒建華都認為,當前開展的“劍網2014”專項行動是一個良好契機,傳統(tǒng)媒體在法律框架下充分維權,讓傳統(tǒng)媒體與新媒體合作共贏是行業(yè)的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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